实验室安全责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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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州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实验室安全责任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、监督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草拟本系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细则。 二、组织制定本系实验室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计划。 三、负责编制本系实验室年度仪器、材料、易耗品的购置计划。 四、负责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学习进修。 五、搞好实验技术开发应用和经济管理工作,逐步做到科学化、现代化管理。 六、搞好实验室的行政工作,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,期中集中检查一次,期末做出总结工作。 七、搞好实验室基础材料的积累工作,及时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和有关上报材料。 八、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感岗位职责。 实验器材借用、损坏赔偿制度 实验器材是保证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必备物质条件,为了加强实验器材管理,特制订本制度。 一、实验室所有仪器,材料及易耗品一律不准私用。 二、各学科实验室和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、材料或易耗品时,必须填写“仪器材料及易耗品借用单”,所借仪器、材料或易耗品用完后,应及时归还。 三、学生实验所借仪器在课程结束后,应及时归还,按仪器配置单核对。 四、校外及系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仪器、材料或易耗品时,须持单位介绍信,经设备科同意后,方能借用,并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。 五、所领取、借用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,应报有关人员,查清责任填写“仪器损坏登记表”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赔偿事宜。 ㈠凡有以下情况者,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: 1、由于违章操作,造成仪器设备损坏; 2、非用于教学、科研,因私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; 3、擅离职守,保管不善或擅自拆改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和遗失; 4、因其他责任事故而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; ㈡凡属下列情况者,不负责赔偿责任: 1、仪器设备已接近报废程度,在使用时发生损坏; 2、凡因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,或由于实验项目本身的特殊性难以避免的事故,而使财产遭受损坏。 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安全知识,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。 二、严格执行《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》,禁止使用非法软件。 三、发现反动、伪科学、不健康的信息和新型计算机病毒时,及时报保卫科,不得迟报、误报、瞒报、漏报,不得传播任何有害信息。 四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,经常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杜绝责任事故发生。 五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,安全用电,做到停机关电源,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。 六、因工作失职,造成责任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。 实验仪器操作规程 为加强实验仪器的管理,保证实验仪器的安全运行和实验任务的顺利完成,特制定本规程。 一、使用实验仪器须熟悉、掌握实验仪器工作原理,做到正确操作。 二、在实验仪器出现故障时,管修人员要及时排障,并做到保养、检修、事故记录三建立。 三、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使用记录。 四、在做实验时,指导老师必须在现场,试验结束,请老师检查仪器,然后填写实验记录。 五、使用完毕后,将电源切断,各开关关闭。实验仪器长期不用时,拔下电源插头,盖好防尘罩。 学生实验制度 为加强学生实验工作的管理,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 一、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实验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 二、实验项目的选用应依据《教学大纲》和“教学计划”而定,其内容应符合标准,不得删减。 三、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、原理,写出预习报告。 四、实验时指导老师应认真辅导,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如是记录实验数据。 五、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,不准高声喧哗和打闹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吸烟,不准乱扔纸屑杂物,保持实验室和仪器整齐清洁。 六、使用仪器设备,如发生故障、损坏、丢失及其他事故时,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。因违反操作规程,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者,要按规定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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