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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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考生拿到试卷后,应检查是否和自己报考的等级及语言类别相同,如不同应立即举手示意监考员。 二、考生应在规定位置用钢笔或圆珠笔写清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;并用2B铅笔将对应数字涂黑。 三、考生要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答卷。选择题的答案要用2B铅笔做在答题卡的上半部分,将与所选答案对应的号码(或字母)涂黑;填空题的答案用钢笔或圆珠笔做在答题卡的下半部分。不得在试卷上答题。 四、上机考试时,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室报到,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,同时抽签决定微机号,不允许乱坐位置。 五、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生“死机”等异常现象,应举手示意监考员,不得擅自关机或热启动。 六、考生登录候,应静候监考员核对准考证号;核对无误,方可答题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一、考生在笔试开考前三十分钟开始入场。 二、考生入场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(军人持军人身份证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)。 三、考生入场时,须自我清身。不准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、计算器和通讯工具等,只准带必需的文具。 四、考生入场后,要对号入座,并将本人的准考证、身份证展放在考桌右上角,以便查对。 五、考生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,不准在试卷密封线以外作任何标记。考试铃响后,方可开始答卷。 六、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不准入考场,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。 七、考生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,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。考生离开考场后,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话。 八、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,但不涉及试题内容,可举手当众询问,监考人员应予当众答复。 九、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,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,填空题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否则不予判分。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。答卷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。 十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随便讲话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相互暗示,不准偷看他人试卷,不准交换试卷,不准冒名顶替,不准将试卷、答题卡和答题纸带走,不准撕毁试卷,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。 十一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和草稿纸翻放,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和答题纸分别收齐,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。 十二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,在考试期间,监考人员有权对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作出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关于对违纪、作弊考生的处理规定 一、考生凡有下列违犯考场规则情况之一者,试卷判零分: 1.夹带资料(书籍、笔记、小抄等),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; 2.将应填写在密封区内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写在密封线以外者; 3.在试卷上作各种标记符号者; 4.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者; 5.用非规定笔色答卷及不按要求答卷者; 6.有其他违纪行为不听劝告者。 二、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试卷判零分,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,一年内不准报考,通知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。 1.抄录资料(书籍、笔记、小抄等)者; 2.偷看他人试卷,抄袭他人答案者; 3.帮助他人作弊者。 三、考生凡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,试卷判零分,取消已合格成绩,通知其所在单位严肃处理,二年内不准报考。 1.替考或被替考者; 2.偷换答卷者。 四、考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除按第三条规定执行外,还报请公安部门,按扰乱社会治安处理: 1.严重扰乱考场秩序,影响他人答卷不听警告者; 2.威胁监考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; 3.冲击考场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。 五、对监考人员玩忽职守,纵容、袒护考生作弊者,立即取消其监考资格,三年内不准担任监考员,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。 六、所有考试工作人员,如有监守自盗,执法犯法,利用职权袒护、支持、协同作弊或涂改考生试卷成绩者,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从严处理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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